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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
    时间:2024-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24日在衡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高检院“质量建设年[1]”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22年,本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进入先进行列。

    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时刻牢记为大局服务的职责使命,依法能动履职[2],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199件307人,受理起诉案件589件88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乱象和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发放资料300余份。坚决打好人民禁毒战争,依法批准逮捕18件30人,起诉19件37人,其中办理刘某龙贩卖毒品案中,深挖案件线索,对该嫌疑人是否属于代购毒品行为进行清晰认定,判断其涉嫌贩卖毒品,从而监督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处理,展现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强化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开展检企交流,主动走访民营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6件11人。在办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对该案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3],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企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件。

    保障人财投入,助力乡村振兴。派出3名工作人员驻村开展点对点帮扶,在万名干部人才下乡村活动中派出3名年轻干警任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提供11万元专项资金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与村支两委共同开展经济作物种植、清廉村居、疫情防控、厕所革命等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屋场恳谈会和驻村调研活动,以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与群众亲切沟通交流,增强血肉联系,院领导带队多次前往社区和联点村开展屋场恳谈会活动,共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20余条,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帮助解决合理诉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从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毒犯罪等行为,依法快捕快诉抢劫犯罪1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毒品犯罪案件批捕率高出其他犯罪案件43.33个百分点。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06件71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1.19%。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判决320件443人,其中适用速裁程序66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适用率为21.09%。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逮捕73件130人,不捕率为43.33%,依法不起诉218件308人,不诉率为37.98%,诉前羁押率为26.58%,通过对轻罪案件依法从宽从快处理,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有效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打击网络诈骗,保障财产安全。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追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协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断卡”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依法批捕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27人,起诉165人,其中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3人,起诉132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坚持反腐斗争,打击职务犯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强化监检协作,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全年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提前介入5件,提前介入率83.33%。河西管委会原主任宋迪云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在办理湖南核工业宏华机械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春来贪污受贿案中,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力促其家属协助退赃300余万元。

    “利剑护蕾”,护航少年成长。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对39名涉嫌故意伤害、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起诉率为92.86%。认真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40余家违规销售食品、香烟的商店予以整改。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创新普法教育新形式,全年到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6次,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做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当好“国家监护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为44.44%,不诉率为55.56%,附条件不起诉[4]率为33.33%。

    抓好溯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强化溯源治理,积极做好案件调处31件34人,让小纠纷止于诉前。在办理陈某云交通肇事案中,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与九十多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无配偶和子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生活困难,无力赔付巨额的车祸赔偿款,而2名受害人1死1伤,家属内心十分痛苦,难以接受的实际情况,多次与当地村委会对案件双方进行教育疏导调处,缓和双方矛盾。经多次调解,陈某云将村支两委和左邻右舍帮助筹集到的14万元赔偿款赔付给了受害人家属,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原谅,成功化解了各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传递法治温度,做好扶危济困。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14.3万元,传递了法律的温度。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5]制度,畅通社会矛盾的化解渠道,共接待群众来访140人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22人次,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34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71件,均已办结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化解矛盾和息诉息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支持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起诉21件,判决采纳率为100%,帮助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做优做强检察主业,不断提升法治水平

    刑事检察再发力。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持续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1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数2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7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2件,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羁押强制措施6人,采纳率为100%;办理社区矫正漏管案件3件,办理剥夺政治权利漏管案件5件,办理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2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案件2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3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发出各类纠正违法通知书93份。持续更新司法理念,答好“质量建设年”新问卷,不断提升办案水平。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捕率同比上升20.06%,不诉率同比上升13.05%,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7.54%。本院诉前羁押率、刑事“案-件比”[6]等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相关经验做法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民事检察再优化。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01件。强化内部协作,合力助推生效裁判和虚假诉讼监督。在审查批捕职务侵占案件中,精准发现案件线索,成功办理1件涉虚假诉讼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并得到采纳。重点抓好专项类案监督,注重发现和纠正司法活动中普遍性问题,开展公告送达违法、终结本次执行和失信惩戒违法等专项监督活动,对审判活动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类案检察建议5份,采纳率为100%,推动同类问题集中解决,切实提升办案精准度和监督质效。

    行政检察再突破。紧紧围绕做实行政检察的要求,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15件。以类案监督、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等举措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类案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切实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的关切。积极、审慎、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4件,实现与行政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本院办理的陈某非法占地行政裁判执行检察监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土地行政裁判执行检察监督四件典型案例》。2022年,本院行政检察业务排名位居全市第一。

    公益诉讼检察再提升。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积极发挥“公共利益守护人”作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行动,促进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份、磋商2件,诉前检察建议采纳和整改率为100%;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4件。督促补植复绿林地326亩,增殖放流鱼苗8.48万尾,追偿生态修复费、环境损害赔偿金、野生动物损害赔偿金20.208万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及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多方面的整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本院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排名居全市第一。

    四、着力抓好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切实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到检察实践中,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检察工作6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本院实际,细化为7个方面12项内容,逐项对标对表抓好工作落实。

    常态开展岗位练兵。紧跟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各业务条线岗位练兵和业务知识竞赛,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15人次,组织干警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111人次,组织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如法网等线上学习培训115人次。认真做好2022年度学法考法工作,组织全院干警参与如法网“学法考法”36人次,参学率和考试通过率均达到100%。1名干警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辩论赛”中荣获“优秀辩手”称号

    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推动纪检与检务督察深度融合,双向发力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统筹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以案反思”警示教育,深化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强化廉政意识,筑牢防腐拒变底线。深入学习研讨《中共衡阳市委关于力戒“庸懒贪”激励“闯创干”优化干部作风的意见》、《衡阳市优化干部作风“九树九戒”措施》等内容,不断强化干警监督管理,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7]”,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81件,较上年度增长80%。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助力执法司法规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做好向人大常委会年度述职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深度参与、实质联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3次,邀请代表专题视察、参加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48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机关专题座谈会、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46人次,充分沟通交流,诚恳听取监督意见,让民主监督更直接更深入。积极与工商联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共同为民营经济排忧解难。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聘任12名社会各界人士为本院第一届检察听证员,邀请人民监督员46人次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以公开促公正。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4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法律文书等共768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2年衡东检察工作有序推进,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另一方面,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院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对新的司法理念的认识不够深入,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二是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抗诉、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检察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了解不深。四是如实记录填报“三个规定”的主动性仍需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切实补足短板。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县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绝对忠诚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四大检察”不断做优做强,统筹抓好队伍建设,锤炼过硬检察队伍,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以做则必成的决心服务保障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政治学习与检察业务“两手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信仰,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非法信访等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衡东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贡献检察力量。

    (二)以行则将至的态度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平衡发展,持续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建设完善“两法”衔接[8]、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等相关监督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及其运用,确保监督成效,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推进法律监督理念、手段、人员深度融合,以精准监督助推执法司法规范化,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检察能动履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三)以民忧我念的信念坚持为民司法。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件比”为指引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持续开展“利剑护蕾”等专项行动,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情,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溯源治理,从案件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永葆初心的要求锤炼过硬队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把“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检察人员考评“风向标”作用,以量化指标激励担当作为,力戒“庸懒贪”、激励“闯创干”,持续强化检务督察,从源头上保障廉洁执法,持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感悟思想伟力,更当踔厉奋发。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坚定司法为民信念,坚守社会公平正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东做出更大法治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质量建设年:2022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确定2022年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

    [2]依法能动履职:依法能动履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检察司法新理念。依法履职是能动履职的前提,能动履职是依法履职的更高追求。依法能动履职要求检察机关不就案办案,而要结合办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见微知著”,不仅要治已病,还要治未病,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提出的新理念。2021年4月,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它强调对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体现我国人权保障发展、司法文明的提升和司法公正的进步。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件件有回复: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群众来信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规定,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6]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案”与“件”相比,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除“案”的基准数外,退补、延长、撤回起诉等15项业务活动计入“件”的集合。选取“件”的标准是那些原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发生,但因前一个环节未将工作做到极致而产生、引起当事人负面感受的业务活动。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7]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做到“逢问必录”,并进行通报追究。

    [8]“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主要包含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