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明辉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已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决书号(2022)湘0102刑初905号)并生效。根据判决将对由本院扣押的被告人陈明辉退缴的违法所得款5000元按照比例返还本案被害人。现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公告,请相关被害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到衡东县人民检察院领取,本公告后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相关款项将依法上缴国库。
领款联系电话:0734-5239801
公告时间 2024年1月25日
特此公告!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