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民法典迎来正式实施五周年。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的“领头雁”和“排头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弘扬民法典精神,传递司法温度,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让民法典的暖意流淌进寻常百姓家
晨曦微露,奔走务工的老年身影随处可见,一旦受伤,他们中有的人可能会因“超过退休年龄”而无法拿到误工费赔偿;客户理财款被银行客户经理私吞挥霍,银行先行赔付客户损失后,却因忠诚保险条款争议陷入理赔僵局;工程竣工近十年,因违法分包导致责任链条断裂,当年在工地上挥汗如雨的农民工迟迟拿不到工程款……
翻看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第五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每一起案件都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从劳动者权益保障到金融市场秩序规范,从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整治到商品房交易纠纷化解,民法典蕴含的法治暖意,通过这些案件流淌进寻常百姓家。
今年,民法典迎来正式实施五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五年来,最高检民事检察厅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的“领头雁”和“排头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弘扬民法典精神,传递司法温度,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正是检察机关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实于高质效履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畅通救济渠道的生动写照。记者特别撷取其三进行报道。
守民生微光:厘清超龄劳动者误工费认定标准
56岁的郭某合长期靠打短工维持生计。2021年5月,一场车祸导致其左桡骨骨折,再也无法正常务工。
“受伤快两年了,手还疼呢,咋干活啊?”2023年2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时任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现为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徐佩佩初次见到郭某合时,郭某合情绪低落,反复展示自己干裂红肿的左手。此前,郭某合已经历三级法院的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车祸发生时郭某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交聘用合同、收入证明为由,对其误工费诉求不予支持,仅判令肇事方赔偿其各项损失9400余元,与其主张的3.5万余元相差甚远。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郭某合向石家庄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徐佩佩注意到,郭某合身体健壮,若不是此次受伤,其应该是完全具备劳动能力的。“那么,误工费赔偿标准究竟该以法定退休年龄为界,还是应以劳动能力与实际误工损失为准?”徐佩佩告诉记者,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法律从未将误工费与退休年龄挂钩。
徐佩佩认为,在老龄化程度加深、超龄劳动者就业愈发普遍的今天,赔偿应以是否有劳动能力和实际误工损失为标准,而不应该以是否超过退休年龄为标准。
为查实郭某合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检察机关询问了郭某合的工友王某力。“你看,这150元,是我们一起清洁机场垃圾时赚的。还有这一笔……”王某力向检察官展示了他与郭某合一起打零工时的收款记录。郭某合所在村委会也出具了“郭某合常年在外打工”的证明。综合这些证据,石家庄市检察院认为,郭某合系靠打零工获取报酬的农民工,左桡骨骨折导致其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务工,存在实际误工损失,其主张误工费的诉求应当依法获得支持。
2023年5月19日,石家庄市检察院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3月25日,法院再审后改判,对郭某合主张误工费的诉求予以支持,判令肇事方赔偿2.3万余元。
“我国约有1亿超龄劳动者,其中不少人仍靠劳动维持生计。”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莉娜表示,检察机关厘清误工费认定标准,以实际劳动能力、真实务工事实、客观误工损失为核心,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改判,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司法界限,不仅维护了个案公正,也为同类纠纷树立了裁判尺度。
护契约公道: 不让诚信底线在市场交易中失守
“吕某是我行的客户经理,其将客户理财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挥霍,造成14名客户共损失380余万元,其行为属于案涉保险合同中的不诚实行为。事发后,秉承客户利益至上、银行信誉至上的原则,我行以自有资金先行赔付客户,该笔经济损失符合雇员忠诚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理应履行赔付义务。”
“雇员忠诚险仅承保雇员损害被保险人即银行自身利益的不诚实行为。吕某的不诚实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客户财产权益,并未直接损害银行利益,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
在甘肃某银行诉某保险公司理赔一案中,双方一次次针锋相对,而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吕某刑事案件(另案处理)尚未审结、相关事实与理赔依据尚不充分、理赔条件未达成为由,对某银行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2025年1月,某银行向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申请监督。该院审查后,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同年9月,该院依法提请甘肃省检察院抗诉。
案涉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理赔?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金石认为,该案不但要解决“吕某的不诚实行为是否给银行造成利益受损”这一核心争议点,更要通过个案监督践行民法诚信原则、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民法的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特别是保险人应当秉持善意,诚信履约。案涉保险公司作出利己解释、逃避责任,有违诚信原则。保障银行追偿权,亦是守护金融行业的诚信底色。”金石说。
检察机关经询问被害人、查询案涉银行资金流水,确认银行实际损失380余万元。金石认为,依据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以及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该案中,吕某与案涉银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吕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操作网银为由,将被害人准备购买理财产品的钱款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其行为违反了岗位职责和法律规定,损害了案涉银行利益,不仅造成案涉银行资金损失,亦造成案涉银行声誉受损、信用评级下降、客户信赖度降低等非财产性利益损害。
“根据民法典职务代理、表见代理相关规定,案涉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律师戴勇认为,吕某身为银行职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利用其在工作中与客户建立的信任关系实施诈骗,其行为无法脱离银行职员的身份单独发生。受害客户也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同意吕某帮助其操作网银。客户被骗后,银行垫付380余万元,产生了实际损失,该损失由吕某的不诚实行为引发,属于案涉雇员忠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
甘肃省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今年2月,甘肃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某银行保险赔偿金。3月13日,赔付款项全部到位。
治建工乱象: 遏制违法分包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设工程领域资金密集、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关乎经济稳定与民众切身利益。然而,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资质等乱象的存在,导致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着等问题频发。
吉林省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某路桥建设公司与某市政公司等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案涉主体通过违法分包容留无资质方施工,自身坐收管理费,却以未参与建设为由逃避付款责任,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扰乱市场秩序。”该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李颖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案持续了近十年。某市政公司中标某项目后设立分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路桥建设公司施工。工程完成验收后,某路桥建设公司迟迟没拿到285万余元工程款,遂提起诉讼。法院因分公司负责人邹某才曾承诺由个人还款,判决由其单独承担付款责任,某市政公司未被追责。
“干完活却拿不到钱,我方公司没办法,最后不得不借钱给农民工发工资。”某路桥建设公司代理律师韩冰告诉记者。
某路桥建设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向吉林省检察院申请监督。那么,这起案件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在于违法分包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李颖表示。检察机关紧扣民法典相对性原则及“债务加入”相关规定,围绕合同签订、施工履行、验收结算等环节调查核实,调取《竣工验收报告》,确认某市政公司为工程总承包方,案涉分公司为违法分包主体。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且已注销,其民事责任依法应由某市政公司承担。
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单平基认为,“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准确区分也是该案值得关注的问题,“虽然邹某才在原审审理过程中同意个人承担还款责任,但这不是‘债务转移’,仅仅是‘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不能因此免除某市政公司给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2025年7月,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某市政公司给付某路桥建设公司工程款285万余元及利息,邹某才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已执行到位约140万元。
“该案是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层级监督、抗诉纠错等方式,准确适用民法典,高质效办理民生案件的生动体现。其成功办理有助于遏制建工市场违法分包、逃避责任乱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资质管理、发包分包行为,构建守信履约、权责清晰、公平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单平基评价道。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谱写了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全面保护民事权利的新篇章。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要将民法典贯彻实施与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等深度融合。紧盯就业、消费、社保、医疗等重点领域,聚焦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英雄烈士和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抓住危害食药安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民法典贯彻实施为切入点,切实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本报全媒体记者郭琦)
民法典,一生相伴

近日,江苏省检察官学院与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联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句容市实验小学的部分学生和家长受邀参加。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检察官将民法典与家庭教育指导知识传递给每个家庭。本报全媒体记者管莹 通讯员庞云云摄

近日,广东省饶平县检察院联合县委社会工作部等单位,在柘林镇柘北村开展“新潮邻里 饶平‘邻’距离”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围绕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本报通讯员何丽华 郑苑淇摄

近日,贵州省黔西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检察干警为一家家具公司员工讲解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本报通讯员杨春摄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铁西区劳动公园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官聚焦民法典核心内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以案释法,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理问题、理性维权。本报全媒体记者王玲 通讯员王超 才轶名摄

近日,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永佳河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检察官围绕村民关心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文。本报通讯员秦娇娇摄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今年,民法典迎来正式实施五周年。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的“领头雁”和“排头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弘扬民法典精神,传递司法温度,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让民法典的暖意流淌进寻常百姓家
晨曦微露,奔走务工的老年身影随处可见,一旦受伤,他们中有的人可能会因“超过退休年龄”而无法拿到误工费赔偿;客户理财款被银行客户经理私吞挥霍,银行先行赔付客户损失后,却因忠诚保险条款争议陷入理赔僵局;工程竣工近十年,因违法分包导致责任链条断裂,当年在工地上挥汗如雨的农民工迟迟拿不到工程款……
翻看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第五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每一起案件都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从劳动者权益保障到金融市场秩序规范,从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整治到商品房交易纠纷化解,民法典蕴含的法治暖意,通过这些案件流淌进寻常百姓家。
今年,民法典迎来正式实施五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五年来,最高检民事检察厅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的“领头雁”和“排头兵”,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弘扬民法典精神,传递司法温度,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正是检察机关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实于高质效履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畅通救济渠道的生动写照。记者特别撷取其三进行报道。
守民生微光:厘清超龄劳动者误工费认定标准
56岁的郭某合长期靠打短工维持生计。2021年5月,一场车祸导致其左桡骨骨折,再也无法正常务工。
“受伤快两年了,手还疼呢,咋干活啊?”2023年2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时任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现为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徐佩佩初次见到郭某合时,郭某合情绪低落,反复展示自己干裂红肿的左手。此前,郭某合已经历三级法院的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车祸发生时郭某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提交聘用合同、收入证明为由,对其误工费诉求不予支持,仅判令肇事方赔偿其各项损失9400余元,与其主张的3.5万余元相差甚远。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郭某合向石家庄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徐佩佩注意到,郭某合身体健壮,若不是此次受伤,其应该是完全具备劳动能力的。“那么,误工费赔偿标准究竟该以法定退休年龄为界,还是应以劳动能力与实际误工损失为准?”徐佩佩告诉记者,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法律从未将误工费与退休年龄挂钩。
徐佩佩认为,在老龄化程度加深、超龄劳动者就业愈发普遍的今天,赔偿应以是否有劳动能力和实际误工损失为标准,而不应该以是否超过退休年龄为标准。
为查实郭某合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检察机关询问了郭某合的工友王某力。“你看,这150元,是我们一起清洁机场垃圾时赚的。还有这一笔……”王某力向检察官展示了他与郭某合一起打零工时的收款记录。郭某合所在村委会也出具了“郭某合常年在外打工”的证明。综合这些证据,石家庄市检察院认为,郭某合系靠打零工获取报酬的农民工,左桡骨骨折导致其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务工,存在实际误工损失,其主张误工费的诉求应当依法获得支持。
2023年5月19日,石家庄市检察院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5年3月25日,法院再审后改判,对郭某合主张误工费的诉求予以支持,判令肇事方赔偿2.3万余元。
“我国约有1亿超龄劳动者,其中不少人仍靠劳动维持生计。”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莉娜表示,检察机关厘清误工费认定标准,以实际劳动能力、真实务工事实、客观误工损失为核心,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改判,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司法界限,不仅维护了个案公正,也为同类纠纷树立了裁判尺度。
护契约公道: 不让诚信底线在市场交易中失守
“吕某是我行的客户经理,其将客户理财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挥霍,造成14名客户共损失380余万元,其行为属于案涉保险合同中的不诚实行为。事发后,秉承客户利益至上、银行信誉至上的原则,我行以自有资金先行赔付客户,该笔经济损失符合雇员忠诚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理应履行赔付义务。”
“雇员忠诚险仅承保雇员损害被保险人即银行自身利益的不诚实行为。吕某的不诚实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客户财产权益,并未直接损害银行利益,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
在甘肃某银行诉某保险公司理赔一案中,双方一次次针锋相对,而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吕某刑事案件(另案处理)尚未审结、相关事实与理赔依据尚不充分、理赔条件未达成为由,对某银行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2025年1月,某银行向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申请监督。该院审查后,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同年9月,该院依法提请甘肃省检察院抗诉。
案涉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理赔?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金石认为,该案不但要解决“吕某的不诚实行为是否给银行造成利益受损”这一核心争议点,更要通过个案监督践行民法诚信原则、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民法的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特别是保险人应当秉持善意,诚信履约。案涉保险公司作出利己解释、逃避责任,有违诚信原则。保障银行追偿权,亦是守护金融行业的诚信底色。”金石说。
检察机关经询问被害人、查询案涉银行资金流水,确认银行实际损失380余万元。金石认为,依据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以及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该案中,吕某与案涉银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吕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操作网银为由,将被害人准备购买理财产品的钱款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其行为违反了岗位职责和法律规定,损害了案涉银行利益,不仅造成案涉银行资金损失,亦造成案涉银行声誉受损、信用评级下降、客户信赖度降低等非财产性利益损害。
“根据民法典职务代理、表见代理相关规定,案涉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律师戴勇认为,吕某身为银行职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利用其在工作中与客户建立的信任关系实施诈骗,其行为无法脱离银行职员的身份单独发生。受害客户也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同意吕某帮助其操作网银。客户被骗后,银行垫付380余万元,产生了实际损失,该损失由吕某的不诚实行为引发,属于案涉雇员忠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
甘肃省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今年2月,甘肃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某银行保险赔偿金。3月13日,赔付款项全部到位。
治建工乱象: 遏制违法分包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设工程领域资金密集、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关乎经济稳定与民众切身利益。然而,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资质等乱象的存在,导致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无着等问题频发。
吉林省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某路桥建设公司与某市政公司等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案涉主体通过违法分包容留无资质方施工,自身坐收管理费,却以未参与建设为由逃避付款责任,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扰乱市场秩序。”该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李颖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案持续了近十年。某市政公司中标某项目后设立分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路桥建设公司施工。工程完成验收后,某路桥建设公司迟迟没拿到285万余元工程款,遂提起诉讼。法院因分公司负责人邹某才曾承诺由个人还款,判决由其单独承担付款责任,某市政公司未被追责。
“干完活却拿不到钱,我方公司没办法,最后不得不借钱给农民工发工资。”某路桥建设公司代理律师韩冰告诉记者。
某路桥建设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向吉林省检察院申请监督。那么,这起案件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在于违法分包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李颖表示。检察机关紧扣民法典相对性原则及“债务加入”相关规定,围绕合同签订、施工履行、验收结算等环节调查核实,调取《竣工验收报告》,确认某市政公司为工程总承包方,案涉分公司为违法分包主体。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且已注销,其民事责任依法应由某市政公司承担。
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最高检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单平基认为,“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准确区分也是该案值得关注的问题,“虽然邹某才在原审审理过程中同意个人承担还款责任,但这不是‘债务转移’,仅仅是‘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不能因此免除某市政公司给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2025年7月,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某市政公司给付某路桥建设公司工程款285万余元及利息,邹某才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已执行到位约140万元。
“该案是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层级监督、抗诉纠错等方式,准确适用民法典,高质效办理民生案件的生动体现。其成功办理有助于遏制建工市场违法分包、逃避责任乱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资质管理、发包分包行为,构建守信履约、权责清晰、公平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单平基评价道。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民法典谱写了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全面保护民事权利的新篇章。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要将民法典贯彻实施与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等深度融合。紧盯就业、消费、社保、医疗等重点领域,聚焦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英雄烈士和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抓住危害食药安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民法典贯彻实施为切入点,切实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本报全媒体记者郭琦)
民法典,一生相伴

近日,江苏省检察官学院与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联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句容市实验小学的部分学生和家长受邀参加。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检察官将民法典与家庭教育指导知识传递给每个家庭。本报全媒体记者管莹 通讯员庞云云摄

近日,广东省饶平县检察院联合县委社会工作部等单位,在柘林镇柘北村开展“新潮邻里 饶平‘邻’距离”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围绕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本报通讯员何丽华 郑苑淇摄

近日,贵州省黔西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检察干警为一家家具公司员工讲解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本报通讯员杨春摄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铁西区劳动公园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官聚焦民法典核心内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以案释法,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理问题、理性维权。本报全媒体记者王玲 通讯员王超 才轶名摄

近日,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永佳河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检察官围绕村民关心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文。本报通讯员秦娇娇摄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