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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万元现金凭什么认定为贿赂——直击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在辽宁宽甸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时间:2026-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现金我只收14万元,从未拿过200万元。”法庭上,面对受贿1003.5万元的指控,被告人朱某甲对银行转账贿款没有异议,却矢口否认收取200万元现金贿赂。辩护人也接连抛出质疑:后续续约是否还依托影响力?请托人获取的供货机会算不算正当利益?

    经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4日,朱某甲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宽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全程旁听庭审并组织庭后评议,部分省人大代表、辽宁省三级检察机关干警代表到场观摩。

    亲情搭桥,暗藏权力寻租

    朱某甲系省属大型国企总经理朱某乙的胞弟,自身并无公职,却依靠亲属职务形成特殊“资源”。2010年,经营者段某希望成为该国企下属电厂燃料油供应商,请托朱某甲协调,并约定按每吨500元支付好处费。

    经朱某甲从中说和,朱某乙违规安排下属绕过公开招投标,将请托企业确定为唯一供应商。8年间,电厂采购燃油2万余吨,请托人通过转账、现金累计送给朱某甲好处费千万元。监察机关在前期查办朱某乙(另案处理)涉嫌犯罪过程中发现了朱某甲案线索,于2025年10月15日对朱某甲立案。今年4月15日,监察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宽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家族式腐败,被告人虽无公职,却凭亲属身份打通了国企采购的全部环节。”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的办理过程困难重重,朱某甲多次翻供,辩护人围绕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影响力的持续性、坦白情节的适用等问题提出异议。

    办案团队逐笔核对8年供油台账与资金记录,依托供油总量反向印证现金贿赂金额,与证人证言双向印证;制定认罪认罚和拒不认罪两套庭审预案,分层拆解辩护焦点并设计多层递进式答辩逻辑;运用可视化图表呈现供油与贿款对价关系;制定庭审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借助庭前会议锁定争议焦点,层层筑牢指控证据体系。5月28日,宽甸县检察院以朱某甲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金额1003.5万元)向宽甸县法院提起公诉。

    7月24日,宽甸县法院开庭审理朱某甲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宽甸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当庭博弈,瓦解翻供辩解

    “请托人为何不直接对接电厂,偏偏委托你协调?”“你们双方每年如何核算好处费?”庭审中,随着法庭讯问推进,案件核心矛盾逐步浮出水面。控辩双方围绕四大焦点交锋:200万元现金贿赂能否认定、影响力是否持续生效、合作收益是否构成不正当利益、被告人能否成立坦白。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朱某乙只打了一次招呼,之后均为正常续签合同,未利用影响力。”公诉人随即回应,违规取得的供应商资格并非因“一次招呼”即告终结,其影响贯穿后续续约乃至整个合同周期。辩护人又提出:“电厂不仅没有损失,反而实现了降本增效,本案获取的不是不正当利益。”公诉人当庭指出,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的兄长未经公开招投标流程即内定供应商,既违反公司规定,又谋取竞争优势,当属获取不正当利益。

    面对被告人当庭否认收取现金贿赂200万元的抗辩,公诉人步步设问,戳破其供述前后不一的谎言。举证环节条理分明,围绕主体身份、利用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补强证据分层举证,依托多媒体可视化示证技术,将8年来供油规模、资金流转数据化作清晰图谱,直观印证“供油越多、贿款越高”的利益对价关系,将隐藏八年的权钱交易完整呈现在法庭之上。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立足事实与法律逐项回应辩方意见:依托违规途径取得的供应商资质具备延续性,影响力贯穿整个合作周期;规避招投标定向选定合作主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应当认定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供油测算数据、证人证言、被告人前期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200万元现金受贿事实;被告人多次翻供、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不满足坦白法定条件。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深挖家族式隐性腐败的深层危害,剖析家风失范催生权力寻租的演变路径,让法庭审理兼具事实力度、法理深度与教育温度。

    复盘问诊,淬炼公诉素能

    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开展集中评议,围绕庭前准备、庭审应对、证据运用、法律适用复盘得失,靶向指出提升方向。

    “庭前准备扎实,多媒体示证直观有力。”评议组成员、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丁铌重点评析举证工作。她认为庭前会议有效厘清争议边界、可视化示证让利益对价关系一目了然,建议深挖现金交付场景细节,可从经验逻辑层面进一步补强论证。

    聚焦法庭对抗与释法说理,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公诉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桥表示,整场庭审规范精彩,讯问直击要害;公诉人精准捕捉供述矛盾,有效驳斥不实辩解,法庭教育情理兼备;建议持续深化“影响力持续性”法理分析,强化言词证据论证力度。

    “公诉人分工有序,配合默契,形成了合力。”评议组成员、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宏民立足条线工作点评。他提出,要以此次听庭评议为抓手,持续深化出庭实战练兵,将高质效办案标准落实到职务犯罪办理各环节。

    评议组组长、浙江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孔璋总结指出,该案对抗性强、观摩价值高、示范作用突出,“要进一步强化‘不正当利益’法理阐释,充分揭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社会危害。”他建议持续精研案件审查工作,为同类案件出庭公诉提供参考样板。

    “本次听庭评议是一次精准专业的‘问诊支招’。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吸纳评议建议,坚持以庭促训、以评促改,持续补强证据研判、庭审对抗、法律说理能力,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指控质效,以高质量刑事检察履职助力反腐败工作纵深推进。”辽宁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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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万元现金凭什么认定为贿赂——直击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在辽宁宽甸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时间:2026-09-29  作者: 

    “现金我只收14万元,从未拿过200万元。”法庭上,面对受贿1003.5万元的指控,被告人朱某甲对银行转账贿款没有异议,却矢口否认收取200万元现金贿赂。辩护人也接连抛出质疑:后续续约是否还依托影响力?请托人获取的供货机会算不算正当利益?

    经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4日,朱某甲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宽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全程旁听庭审并组织庭后评议,部分省人大代表、辽宁省三级检察机关干警代表到场观摩。

    亲情搭桥,暗藏权力寻租

    朱某甲系省属大型国企总经理朱某乙的胞弟,自身并无公职,却依靠亲属职务形成特殊“资源”。2010年,经营者段某希望成为该国企下属电厂燃料油供应商,请托朱某甲协调,并约定按每吨500元支付好处费。

    经朱某甲从中说和,朱某乙违规安排下属绕过公开招投标,将请托企业确定为唯一供应商。8年间,电厂采购燃油2万余吨,请托人通过转账、现金累计送给朱某甲好处费千万元。监察机关在前期查办朱某乙(另案处理)涉嫌犯罪过程中发现了朱某甲案线索,于2025年10月15日对朱某甲立案。今年4月15日,监察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宽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家族式腐败,被告人虽无公职,却凭亲属身份打通了国企采购的全部环节。”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的办理过程困难重重,朱某甲多次翻供,辩护人围绕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影响力的持续性、坦白情节的适用等问题提出异议。

    办案团队逐笔核对8年供油台账与资金记录,依托供油总量反向印证现金贿赂金额,与证人证言双向印证;制定认罪认罚和拒不认罪两套庭审预案,分层拆解辩护焦点并设计多层递进式答辩逻辑;运用可视化图表呈现供油与贿款对价关系;制定庭审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借助庭前会议锁定争议焦点,层层筑牢指控证据体系。5月28日,宽甸县检察院以朱某甲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金额1003.5万元)向宽甸县法院提起公诉。

    7月24日,宽甸县法院开庭审理朱某甲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宽甸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当庭博弈,瓦解翻供辩解

    “请托人为何不直接对接电厂,偏偏委托你协调?”“你们双方每年如何核算好处费?”庭审中,随着法庭讯问推进,案件核心矛盾逐步浮出水面。控辩双方围绕四大焦点交锋:200万元现金贿赂能否认定、影响力是否持续生效、合作收益是否构成不正当利益、被告人能否成立坦白。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朱某乙只打了一次招呼,之后均为正常续签合同,未利用影响力。”公诉人随即回应,违规取得的供应商资格并非因“一次招呼”即告终结,其影响贯穿后续续约乃至整个合同周期。辩护人又提出:“电厂不仅没有损失,反而实现了降本增效,本案获取的不是不正当利益。”公诉人当庭指出,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的兄长未经公开招投标流程即内定供应商,既违反公司规定,又谋取竞争优势,当属获取不正当利益。

    面对被告人当庭否认收取现金贿赂200万元的抗辩,公诉人步步设问,戳破其供述前后不一的谎言。举证环节条理分明,围绕主体身份、利用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补强证据分层举证,依托多媒体可视化示证技术,将8年来供油规模、资金流转数据化作清晰图谱,直观印证“供油越多、贿款越高”的利益对价关系,将隐藏八年的权钱交易完整呈现在法庭之上。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立足事实与法律逐项回应辩方意见:依托违规途径取得的供应商资质具备延续性,影响力贯穿整个合作周期;规避招投标定向选定合作主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应当认定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供油测算数据、证人证言、被告人前期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200万元现金受贿事实;被告人多次翻供、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不满足坦白法定条件。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深挖家族式隐性腐败的深层危害,剖析家风失范催生权力寻租的演变路径,让法庭审理兼具事实力度、法理深度与教育温度。

    复盘问诊,淬炼公诉素能

    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开展集中评议,围绕庭前准备、庭审应对、证据运用、法律适用复盘得失,靶向指出提升方向。

    “庭前准备扎实,多媒体示证直观有力。”评议组成员、全国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丁铌重点评析举证工作。她认为庭前会议有效厘清争议边界、可视化示证让利益对价关系一目了然,建议深挖现金交付场景细节,可从经验逻辑层面进一步补强论证。

    聚焦法庭对抗与释法说理,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公诉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桥表示,整场庭审规范精彩,讯问直击要害;公诉人精准捕捉供述矛盾,有效驳斥不实辩解,法庭教育情理兼备;建议持续深化“影响力持续性”法理分析,强化言词证据论证力度。

    “公诉人分工有序,配合默契,形成了合力。”评议组成员、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宏民立足条线工作点评。他提出,要以此次听庭评议为抓手,持续深化出庭实战练兵,将高质效办案标准落实到职务犯罪办理各环节。

    评议组组长、浙江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孔璋总结指出,该案对抗性强、观摩价值高、示范作用突出,“要进一步强化‘不正当利益’法理阐释,充分揭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社会危害。”他建议持续精研案件审查工作,为同类案件出庭公诉提供参考样板。

    “本次听庭评议是一次精准专业的‘问诊支招’。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吸纳评议建议,坚持以庭促训、以评促改,持续补强证据研判、庭审对抗、法律说理能力,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指控质效,以高质量刑事检察履职助力反腐败工作纵深推进。”辽宁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