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9日在衡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衡东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聚力中心化”攻坚和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目标,坚持积极能动履职,在依法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推进检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2023年共办理“四大检察”[1]各类案件1127件。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县检察院一部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办理的周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2023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坚守政治底色,以忠诚担当维护大局稳定
能动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严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抢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批捕82件98人,起诉97件130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凑”。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办理的涉毒犯罪案件均依法批捕起诉并判处实刑。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犯罪。2023年,办理的案件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为85.35%,呈现“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占比大幅下降,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明显趋势。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精准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依法不捕49件89人,不捕率29.77%;依法不诉219件292人,不诉率36.19%;诉前羁押率24.27%,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2.37%,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24件,提升办案质效。
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零容忍”。2023年,共监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案3件3人。建立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入职查询制度机制文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综合履职办案23件,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7份,推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政监管履职。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共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普法宣传活动13期,帮助未成年人提升法治意识,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坚持诉源治理办案工作。加强诉源治理[3]办案工作,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一年来推动和主持调处结案43件,均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共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依法受理各类信访案件(事件)52件,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为100%。
二、聚焦县域发展,以法治保障助力社会治理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共监督立案1件,依法打击挪用企业资金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化肥案件,通过依法打击切实保护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同时避免一批假劣化肥流入市场,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两法”衔接[5]工作。牵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建设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信息共享、案情沟通、案件移送等工作。切实完善双向移送机制,认真做好“两法”反向衔接工作,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74件,发出检察意见74件,回复采纳率为100%,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精准监督实现“罚当其错”,以实际行动守护好公平正义。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现象和管理漏洞,共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如办理谢某某、曹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通过进行类案梳理,发现相关涉案企业和人员普遍存在安全制度管理未落实以及相关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及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实安全生产举报线索2起,对违法违规企业单位责令停产整顿5起,取缔关闭3家,行政罚款325.62万元,实现了“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工作。为“最揪心”的人办“最暖心”的事。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5.5万元,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度。在办理谢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充分了解谢某某因受雇从事装修工作时不幸被坠落物砸伤头部,造成4级伤残的情况,积极为谢某某申请司法救助,及时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当事人手中。同时积极做好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意见,帮助谢某某申请提供法律援助,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法院恢复谢某某健康权纠纷案的执行。
三、依法能动履职,以务实举措捍卫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持续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9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监督撤案2件,监督撤案率100%;制发侦查和审判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97件,采纳率均为100%;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犯25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均为100%;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案件3件。在办理邓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中,通过认真分析审查实现精准监督,认定邓某某除实施盗窃行为外,还存在非法侵入住宅并居住20余天的行为,依法追诉其非法侵入住宅漏罪。最终,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法律监督工作成效被衡阳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对法院“减假暂”案件书面提出监督意见3件,采纳3件,采纳率100%;重大案件询问合法性核查8件,强制医疗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5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核查1件。对刑罚执行违法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24件,采纳224件,采纳率100%。其中,向看守所书面提出监督意见52件、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监督意见2件、向社区矫正机构书面提出监督意见68件、向法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02件。
民事检察监督关注民生冷暖。2023年来,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1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1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7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5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回复采纳率为100%。积极发挥民事支持起诉[6]职能,用法治力量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畅通“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司法调解”通道,共支持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52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宋某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宋某某系老年人,家庭困难,诉讼能力不足,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不慎被运转的机器绞伤手指,公司虽支付其住院医疗费及部分生活费和护理费,但双方就后期相关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引导收集完善证据材料,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最终宋某某获得赔偿11万余元。
行政检察监督突出精准高效。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5件。其中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0件,“两法”反向衔接案件16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回复采纳率为100%。通过开展林业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类案监督案件2件,分别向衡东县林业局、衡东县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衡东县林业代履行制度的运行,助力解决林业行政执法和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案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在省检察院2023年行政检察第三次视频学习研讨会议上作了经验发言。
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公共利益。共办理55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包括诉前磋商结案17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共追缴土地出让金44.81万元。在办理惠民小区居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案件中,精准确定监督对象,厘清行政机关职责,通过诉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衡东县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拆除106户违章搭建物,彻底消除了该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21件,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实现了4类法定传统领域[7]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军人权益保护、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及安全生产品5项法定新领域[8]覆盖,共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80.47万元,督促复绿257.46亩,追缴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失及生态损害赔偿金38.15万元,增殖放流鱼苗3500尾。
四、狠抓队伍建设,以务实之风践行初心使命
理论学习推动思想铸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属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12次,“以身边人讲身边事、以身边事育身边人”的红色微党课8期,主题党日活动24次。组织在职党员参与“到社区报到,到家门口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50余次,让“暖心检察”走进群众心中。
廉洁从检建设清廉机关。深入推动检务督查和清廉机关建设深度融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全年共移送涉公职人员、党员等案件线索24件。不断加强对检察干警监督管理,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9]逢问必录机制,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42件,较上年度增长75.31%。
岗位练兵锤炼业务本领。紧跟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式、新变化,深入开展各业务条线岗位练兵和业务知识竞赛,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92人次,组织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线上学习培训133人次。4名检察官助理参与湖南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顺利入额。
五、自觉接受监督,以阳光检察助推司法规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做好向人大常委会年度述职工作,2名副检察长向县人大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坚持深度参与、实质联络,邀请代表专题视察、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32人次。积极向代表委员赠阅《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2022年)小辞典》《检察日报》《检察风云》等书刊杂志,进一步提升检察宣传影响力。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参与专题座谈、公开听证等活动28人次,以面对面的形式充分听取委员意见,让民主监督更直接更深入。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专题座谈、法治宣传、邀请参观等形式,邀请5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发稿76篇,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公开发布信息309条,在12309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19条,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2023年衡东检察工作稳步开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以及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帮助衡东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衡东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数字检察工作整体落后,缺乏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二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监督意识不足;三是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总结不够,集体、个人表彰和优秀典型案例数量较少。对此,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瞄定核心关键,强化责任举措,推动整改落实。
202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大局思维、民本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立足四大检察职能,落实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建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0],不断建强检察队伍,奋力推进衡东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衡东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助力县域发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中心目标,加强检察能动履职办案,依法从严打击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恶犯罪、涉毒品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衡东社会稳定。持续助力保护知识产权,不断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坚持为人民司法,树牢为民情怀。自觉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既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又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努力在民生实事方面做出更大检察贡献。
三是坚持为法治担当,坚守公平正义。充分认识到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持续加强侦查、立案、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精准性,做到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为社会奉献,守护公共利益。立足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群众“身边事”“关心事”,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持续发力,以“小切口”守护大民生,不断回应群众法治诉求,切实做好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以检察能动履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各位代表!奋楫击浪,勇毅前行。新的一年,衡东检察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围绕“聚力中心化”和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目标,锐意争先,开拓进取,在司法为民实践中展现更大检察担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东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工作开展的主要内容。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3] 诉源治理:是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担负着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推动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4] “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 法定传统领域:公益诉讼4类法定传统领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7] 法定新领域:公益诉讼法定新领域主要包括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
[8]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做到“逢问必录”,并进行通报追究。
[9]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指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9日在衡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衡东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聚力中心化”攻坚和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目标,坚持积极能动履职,在依法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推进检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2023年共办理“四大检察”[1]各类案件1127件。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县检察院一部办案组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办理的周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2023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坚守政治底色,以忠诚担当维护大局稳定
能动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严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抢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批捕82件98人,起诉97件130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凑”。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办理的涉毒犯罪案件均依法批捕起诉并判处实刑。
宽严相济依法惩治犯罪。2023年,办理的案件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为85.35%,呈现“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占比大幅下降,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明显趋势。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精准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依法不捕49件89人,不捕率29.77%;依法不诉219件292人,不诉率36.19%;诉前羁押率24.27%,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2.37%,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24件,提升办案质效。
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利剑护蕾2023”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零容忍”。2023年,共监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案3件3人。建立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入职查询制度机制文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综合履职办案23件,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7份,推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政监管履职。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共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普法宣传活动13期,帮助未成年人提升法治意识,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坚持诉源治理办案工作。加强诉源治理[3]办案工作,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一年来推动和主持调处结案43件,均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共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依法受理各类信访案件(事件)52件,7日内程序答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为100%。
二、聚焦县域发展,以法治保障助力社会治理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共监督立案1件,依法打击挪用企业资金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化肥案件,通过依法打击切实保护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同时避免一批假劣化肥流入市场,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两法”衔接[5]工作。牵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建设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信息共享、案情沟通、案件移送等工作。切实完善双向移送机制,认真做好“两法”反向衔接工作,依法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74件,发出检察意见74件,回复采纳率为100%,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精准监督实现“罚当其错”,以实际行动守护好公平正义。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现象和管理漏洞,共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如办理谢某某、曹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通过进行类案梳理,发现相关涉案企业和人员普遍存在安全制度管理未落实以及相关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及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实安全生产举报线索2起,对违法违规企业单位责令停产整顿5起,取缔关闭3家,行政罚款325.62万元,实现了“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工作。为“最揪心”的人办“最暖心”的事。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5.5万元,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度。在办理谢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充分了解谢某某因受雇从事装修工作时不幸被坠落物砸伤头部,造成4级伤残的情况,积极为谢某某申请司法救助,及时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当事人手中。同时积极做好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意见,帮助谢某某申请提供法律援助,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法院恢复谢某某健康权纠纷案的执行。
三、依法能动履职,以务实举措捍卫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持续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9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监督撤案2件,监督撤案率100%;制发侦查和审判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97件,采纳率均为100%;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犯25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均为100%;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案件3件。在办理邓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中,通过认真分析审查实现精准监督,认定邓某某除实施盗窃行为外,还存在非法侵入住宅并居住20余天的行为,依法追诉其非法侵入住宅漏罪。最终,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法律监督工作成效被衡阳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对法院“减假暂”案件书面提出监督意见3件,采纳3件,采纳率100%;重大案件询问合法性核查8件,强制医疗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5件,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核查1件。对刑罚执行违法活动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24件,采纳224件,采纳率100%。其中,向看守所书面提出监督意见52件、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监督意见2件、向社区矫正机构书面提出监督意见68件、向法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02件。
民事检察监督关注民生冷暖。2023年来,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1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1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7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5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回复采纳率为100%。积极发挥民事支持起诉[6]职能,用法治力量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畅通“法律援助+支持起诉+司法调解”通道,共支持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52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宋某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中,宋某某系老年人,家庭困难,诉讼能力不足,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不慎被运转的机器绞伤手指,公司虽支付其住院医疗费及部分生活费和护理费,但双方就后期相关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引导收集完善证据材料,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最终宋某某获得赔偿11万余元。
行政检察监督突出精准高效。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5件。其中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0件,“两法”反向衔接案件16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回复采纳率为100%。通过开展林业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类案监督案件2件,分别向衡东县林业局、衡东县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衡东县林业代履行制度的运行,助力解决林业行政执法和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该案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在省检察院2023年行政检察第三次视频学习研讨会议上作了经验发言。
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公共利益。共办理55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包括诉前磋商结案17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共追缴土地出让金44.81万元。在办理惠民小区居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案件中,精准确定监督对象,厘清行政机关职责,通过诉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衡东县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拆除106户违章搭建物,彻底消除了该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21件,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实现了4类法定传统领域[7]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军人权益保护、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及安全生产品5项法定新领域[8]覆盖,共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80.47万元,督促复绿257.46亩,追缴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失及生态损害赔偿金38.15万元,增殖放流鱼苗3500尾。
四、狠抓队伍建设,以务实之风践行初心使命
理论学习推动思想铸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属性”,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12次,“以身边人讲身边事、以身边事育身边人”的红色微党课8期,主题党日活动24次。组织在职党员参与“到社区报到,到家门口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50余次,让“暖心检察”走进群众心中。
廉洁从检建设清廉机关。深入推动检务督查和清廉机关建设深度融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全年共移送涉公职人员、党员等案件线索24件。不断加强对检察干警监督管理,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9]逢问必录机制,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42件,较上年度增长75.31%。
岗位练兵锤炼业务本领。紧跟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式、新变化,深入开展各业务条线岗位练兵和业务知识竞赛,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92人次,组织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线上学习培训133人次。4名检察官助理参与湖南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遴选考试顺利入额。
五、自觉接受监督,以阳光检察助推司法规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做好向人大常委会年度述职工作,2名副检察长向县人大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坚持深度参与、实质联络,邀请代表专题视察、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32人次。积极向代表委员赠阅《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2022年)小辞典》《检察日报》《检察风云》等书刊杂志,进一步提升检察宣传影响力。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参与专题座谈、公开听证等活动28人次,以面对面的形式充分听取委员意见,让民主监督更直接更深入。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专题座谈、法治宣传、邀请参观等形式,邀请5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发稿76篇,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公开发布信息309条,在12309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19条,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2023年衡东检察工作稳步开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以及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帮助衡东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衡东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数字检察工作整体落后,缺乏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二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监督意识不足;三是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总结不够,集体、个人表彰和优秀典型案例数量较少。对此,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瞄定核心关键,强化责任举措,推动整改落实。
2024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大局思维、民本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立足四大检察职能,落实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建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0],不断建强检察队伍,奋力推进衡东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衡东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助力县域发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中心目标,加强检察能动履职办案,依法从严打击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恶犯罪、涉毒品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衡东社会稳定。持续助力保护知识产权,不断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能动履职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坚持为人民司法,树牢为民情怀。自觉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既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又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努力在民生实事方面做出更大检察贡献。
三是坚持为法治担当,坚守公平正义。充分认识到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持续加强侦查、立案、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精准性,做到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为社会奉献,守护公共利益。立足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群众“身边事”“关心事”,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持续发力,以“小切口”守护大民生,不断回应群众法治诉求,切实做好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以检察能动履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各位代表!奋楫击浪,勇毅前行。新的一年,衡东检察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围绕“聚力中心化”和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目标,锐意争先,开拓进取,在司法为民实践中展现更大检察担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衡东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工作开展的主要内容。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3] 诉源治理:是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司法,担负着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实践的引领性和建构性功能,推动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4] “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 法定传统领域:公益诉讼4类法定传统领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7] 法定新领域:公益诉讼法定新领域主要包括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
[8]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做到“逢问必录”,并进行通报追究。
[9]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指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