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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报告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
    时间:2025-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37日在衡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办理“四大检察”各类案件1142件。县检察院荣获省级荣誉5,市级荣誉8项。

    一、在对党忠诚中践行检察使命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0次,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检察工作与衡东发展同频共振。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6项,在服务大局中践行司法为民使命。

    巩固深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第一议题”学习56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开展全员政治轮训1期,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本院机关党支部顺利通过衡东县“五星级党支部”复核验收,荣获了衡东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从严管好检察队伍。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察、审计工作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院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分别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5次,用好“活案例”,警示身边人。持续提升干警保密意识,开展保密培训活动3次。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贯彻落实,检察人员共如实记录填报有关事项56条,助推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二、在守护正义中展现检察担当

    协力共护平安衡东。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6731016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行为,严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抢骗犯罪,起诉9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落实依法提前介入[2]办案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是黑恶的一个不漏,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确保依法从严精准打击。坚决打好禁毒攻坚战,严惩毒品犯罪,对办理的涉毒案件中的31名犯罪嫌疑人均依法起诉。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办理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57119人,着力守好人民“钱袋子”。

    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群众信访案件147件,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做好案件调处工作,依法调处案件矛盾25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办案成效。健全完善轻案快办机制[3],对犯罪情节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110件、简易程序37,一审服判率97.86%,推动被告人认罪服法,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

    综合履职护“未”成长。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始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提前介入率达到100%。依法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人,立案监督1人,追捕3人。严格倒查涉案单位或部门是否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发现并督促纠正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形6件。开展综合履职办案9件,先后对3个行政管理部门怠于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行为制发检察建议8份,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经营场所管理排查等行政监管工作,切实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安排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19次,切实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凝聚反腐工作合力。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强化监检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5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5人。在办理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志波等人受贿、洗钱案中,依法提前介入并协同监察机关督促追赃挽损100余万元,严惩贪腐行为,最终周志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并处罚金50.5万元。

    三、在服务民生中彰显检察情怀

    用心护航企业发展。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犯罪1732人,力促追赃挽损200余万元。开展涉企案件专项监督,共督促侦查机关移送案件4件,监督撤案4件。发现并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纠正2起违扣押、冻结企业资金账户行为,解除扣押、冻结资金3万元。针对未及时解除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惩戒措施、消极执行、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共办理涉企民事执行案件18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犯罪6人。根据县人大、县政协分别移送的假冒“三樟黄贡椒”线索,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工作人员走访当地黄贡椒企业参与调查核实,向市检察院请示后依法对涉案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对衡东特色品牌的保护,相关工作做法被省、市媒体专题报道。

    用心办好民生实事。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在办“小”案中护好“大”民生。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2人,帮助讨薪20余万元。积极开展涉欠薪类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涉欠薪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在办理薛某某等11人销售不合格化肥案件中,本院上挖源头,下追流向,依法全链条严惩制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避免了一批假劣化肥流入市场。在实现对犯罪分子精准打击的同时,为农民挽回损失2.8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扶危济困彰显温度。紧紧围绕民生热点,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4]案件17件,帮助农民工追讨薪金23万余元,帮助老年人、残疾人获得赔偿款44万余元。认真落实司法救助[5],申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度。在办理邓某某、谢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中,以“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模式,协助特困人员邓某某、谢某某收集证据、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帮助2人获得赔偿18万余。与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四、在法律监督中扛牢检察责任

    做实刑事检察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守好司法公正底线。共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6件,监督撤案16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00%;制发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67,采纳率100%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犯8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00%对刑罚执行违法活动书面提出监督意见144件,采纳率为100%在办理董某某开设赌场案中,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依法督促侦查机关进行立案,实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做细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62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1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16件、民事执行监督28件。民事裁判案件监督改变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100%。针对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未告知离婚案件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公告送达内容不规范以及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终结执行等问题,分别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做优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92件,其中行刑反向衔接[6]案件159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5件、行政非诉执行同步监督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9件、行政类案监督5件。行刑反向衔接提出检察意见7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94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开展同步监督,助力守护耕地保护红线。先后开展了公安机关对宾馆违规接待入住行政处罚违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行政检察专项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中的违法情形,综合运用一体化办案线索移送机制,对4起相关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有效维护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秩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45件公益诉讼案件,分别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未成年人综合履职9。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2件,支持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磋商1件。与县人大、县政协共同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机制,推进“两议”衔接转化[7],共同守护社会公共利益。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通过诉前磋商推动行政机关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部分食品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证件、居民小区使用不合格电梯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桩消防安全隐患等各类民生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五、在接受监督中改进检察作风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1名副检察长现场向县人大报告履职情况,3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在接受监督中进一步把检察工作做实做好。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普法宣传、检察听证等活动32人次。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传递检察好声音,让人大代表更加深入了解、支持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畅通与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系渠道,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各类检察活动。认真办好政协委员提案2件,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活动27人次。健全与工商联常态化联系机制,帮助民营企业纾难解困,切实为衡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90件次,开展公开听证81次,在接受监督中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办理“律师杨某控告案”在最高检第十检察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办的“办好一封信”线上分享交流活动中作为典型案例参与分享交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衡东检察聚焦主责主业,在担当实干中稳步发展、在守正创新中改进提升。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关键在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关键在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关键在于县政、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衡东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数字检察工作仍然滞后,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的应用能力不足。二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推进“三个管理”[8]的力度不足,需要进一步找准抓手,提升管理水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一以贯之推动问题整改。

    2025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为衡东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在政治建设中找准前进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属性,做到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及时更新司法办案理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能力,做到在了解大局中找准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在融入大局中推动工作,确保衡东检察工作在正确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二是在服务大局中勇于担当作为。紧密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聚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暴力刑事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毒品、醉驾等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三是在司法办案中厚植为民情怀。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个人信息保护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司法保障,让大家吃的安心、买的放心、住的舒心。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方式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检察履职中不断彰显司法温度。

    四是在锤炼作风中铸就廉洁品格。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抓手,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严的制度切实抓好检察队伍管理,倒逼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规范化。持续抓好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努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办案能力、廉洁意识,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以助力衡东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为目标,砥砺奋进,担当作为,力争在检察履职中更好地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衡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做到“逢问必录”,并进行通报追究。

    [2] 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3] 轻案快办机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间的工作机制。

    [4]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 司法救助:是保障经济困难或身体残疾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制度,具有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等重要意义。

    [6]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通过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7] “两议”衔接转化:指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

    [8] “三个管理”:是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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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

    时间:2025-03-07  作者: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37日在衡东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办理“四大检察”各类案件1142件。县检察院荣获省级荣誉5,市级荣誉8项。

    一、在对党忠诚中践行检察使命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0次,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检察工作与衡东发展同频共振。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6项,在服务大局中践行司法为民使命。

    巩固深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第一议题”学习56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开展全员政治轮训1期,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本院机关党支部顺利通过衡东县“五星级党支部”复核验收,荣获了衡东县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从严管好检察队伍。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察、审计工作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院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分别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5次,用好“活案例”,警示身边人。持续提升干警保密意识,开展保密培训活动3次。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贯彻落实,检察人员共如实记录填报有关事项56条,助推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二、在守护正义中展现检察担当

    协力共护平安衡东。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6731016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行为,严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抢骗犯罪,起诉9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落实依法提前介入[2]办案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是黑恶的一个不漏,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确保依法从严精准打击。坚决打好禁毒攻坚战,严惩毒品犯罪,对办理的涉毒案件中的31名犯罪嫌疑人均依法起诉。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办理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57119人,着力守好人民“钱袋子”。

    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群众信访案件147件,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做好案件调处工作,依法调处案件矛盾25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办案成效。健全完善轻案快办机制[3],对犯罪情节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110件、简易程序37,一审服判率97.86%,推动被告人认罪服法,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

    综合履职护“未”成长。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始终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提前介入率达到100%。依法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人,立案监督1人,追捕3人。严格倒查涉案单位或部门是否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发现并督促纠正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形6件。开展综合履职办案9件,先后对3个行政管理部门怠于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行为制发检察建议8份,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经营场所管理排查等行政监管工作,切实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安排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19次,切实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凝聚反腐工作合力。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强化监检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5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5人。在办理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志波等人受贿、洗钱案中,依法提前介入并协同监察机关督促追赃挽损100余万元,严惩贪腐行为,最终周志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并处罚金50.5万元。

    三、在服务民生中彰显检察情怀

    用心护航企业发展。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犯罪1732人,力促追赃挽损200余万元。开展涉企案件专项监督,共督促侦查机关移送案件4件,监督撤案4件。发现并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纠正2起违扣押、冻结企业资金账户行为,解除扣押、冻结资金3万元。针对未及时解除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惩戒措施、消极执行、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共办理涉企民事执行案件18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犯罪6人。根据县人大、县政协分别移送的假冒“三樟黄贡椒”线索,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工作人员走访当地黄贡椒企业参与调查核实,向市检察院请示后依法对涉案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对衡东特色品牌的保护,相关工作做法被省、市媒体专题报道。

    用心办好民生实事。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在办“小”案中护好“大”民生。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2人,帮助讨薪20余万元。积极开展涉欠薪类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涉欠薪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在办理薛某某等11人销售不合格化肥案件中,本院上挖源头,下追流向,依法全链条严惩制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避免了一批假劣化肥流入市场。在实现对犯罪分子精准打击的同时,为农民挽回损失2.8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扶危济困彰显温度。紧紧围绕民生热点,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4]案件17件,帮助农民工追讨薪金23万余元,帮助老年人、残疾人获得赔偿款44万余元。认真落实司法救助[5],申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度。在办理邓某某、谢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中,以“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模式,协助特困人员邓某某、谢某某收集证据、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帮助2人获得赔偿18万余。与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四、在法律监督中扛牢检察责任

    做实刑事检察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守好司法公正底线。共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6件,监督撤案16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00%;制发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67,采纳率100%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犯8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为100%对刑罚执行违法活动书面提出监督意见144件,采纳率为100%在办理董某某开设赌场案中,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依法督促侦查机关进行立案,实现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做细民事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62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1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16件、民事执行监督28件。民事裁判案件监督改变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100%。针对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未告知离婚案件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公告送达内容不规范以及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终结执行等问题,分别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做优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92件,其中行刑反向衔接[6]案件159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5件、行政非诉执行同步监督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9件、行政类案监督5件。行刑反向衔接提出检察意见77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94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开展同步监督,助力守护耕地保护红线。先后开展了公安机关对宾馆违规接待入住行政处罚违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行政检察专项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中的违法情形,综合运用一体化办案线索移送机制,对4起相关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有效维护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秩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45件公益诉讼案件,分别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未成年人综合履职9。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2件,支持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磋商1件。与县人大、县政协共同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机制,推进“两议”衔接转化[7],共同守护社会公共利益。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通过诉前磋商推动行政机关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部分食品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证件、居民小区使用不合格电梯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桩消防安全隐患等各类民生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五、在接受监督中改进检察作风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1名副检察长现场向县人大报告履职情况,3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在接受监督中进一步把检察工作做实做好。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普法宣传、检察听证等活动32人次。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传递检察好声音,让人大代表更加深入了解、支持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畅通与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系渠道,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各类检察活动。认真办好政协委员提案2件,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活动27人次。健全与工商联常态化联系机制,帮助民营企业纾难解困,切实为衡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90件次,开展公开听证81次,在接受监督中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办理“律师杨某控告案”在最高检第十检察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办的“办好一封信”线上分享交流活动中作为典型案例参与分享交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衡东检察聚焦主责主业,在担当实干中稳步发展、在守正创新中改进提升。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关键在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关键在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关键在于县政、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衡东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数字检察工作仍然滞后,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的应用能力不足。二是司法理念更新不及时,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推进“三个管理”[8]的力度不足,需要进一步找准抓手,提升管理水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一以贯之推动问题整改。

    2025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为衡东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在政治建设中找准前进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鲜明的政治属性,做到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及时更新司法办案理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能力,做到在了解大局中找准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在融入大局中推动工作,确保衡东检察工作在正确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二是在服务大局中勇于担当作为。紧密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聚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暴力刑事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毒品、醉驾等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三是在司法办案中厚植为民情怀。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个人信息保护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司法保障,让大家吃的安心、买的放心、住的舒心。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方式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检察履职中不断彰显司法温度。

    四是在锤炼作风中铸就廉洁品格。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抓手,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严的制度切实抓好检察队伍管理,倒逼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规范化。持续抓好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努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办案能力、廉洁意识,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以助力衡东加快建设县域经济强县为目标,砥砺奋进,担当作为,力争在检察履职中更好地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衡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做到“逢问必录”,并进行通报追究。

    [2] 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

    [3] 轻案快办机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间的工作机制。

    [4]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 司法救助:是保障经济困难或身体残疾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制度,具有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等重要意义。

    [6]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通过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7] “两议”衔接转化:指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

    [8] “三个管理”:是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